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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第四十四篇日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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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第四十四篇日記(中)

在等待吉爾和何瑞修的這段時間裏, 我和斯潘塞聯系了老朋友。

伊森·伯克。

我和斯潘塞的老同學。

他是個天賦很高的人,雖然在一些學習方面的天賦比不上斯潘塞,但是比起普通人, 卻高出很多。而且, 他是個不怎麽偏科的人,可以說是全才, 這一點比斯潘塞這個嚴重偏科的家夥可以說是強很多。

伊森其實是斯潘塞除了我之外,最為投契的朋友了。

這種緣分源於幼時兩個心高氣傲天才者之間的較量, 也源於兩個太聰明孤獨者之間的共鳴, 所以即使彼此分割兩地,不再經常見面, 卻依舊不會影響他們之間的友誼。

現在回想起來,我和斯潘塞從本質上來說,一開始也許就不是‘朋友’的感情, 太過親近太過熟悉,乃至早已將對方融入半身, 再也無法分割。

要論友誼, 也許伊森這樣的, 才算是斯潘塞真正的‘朋友’。

讀高中的時候,伊森因為家中父母工作調動的緣故,搬來了哥譚市, 至此, 從小學開始就一直是同學的我們分開了。不過大家彼此雖然不怎麽見面了, 卻依舊保持著書信來往——斯潘塞喜歡最為古老的書信的交流, 而伊森似乎和他有同樣的愛好。

這一次, 距離斯潘塞上次看到他,已經差不多間隔有兩年多了, 而我時間更久一點,恐怕有三四年了。

歲月有時候就是這麽無情啊,一眨眼,就溜走了,再回頭,周圍的一切早就變得面目全非。

斯潘塞有伊森的聯絡方式,直接發了一封電子郵件給對方。

大概過了半個多小時,郵件的回覆就到了:“我馬上就到!”

我和斯潘塞對視笑了笑,心中為案件擔憂的情緒似乎變成了泡泡一樣,全都輕飄飄飛走了。

“我和他見面的次數更少,他現在變成了什麽樣子?”我問斯潘塞。

斯潘塞皺了皺鼻子,這種可愛的動作我已經有數年沒有在他身上看見過了:“老樣子,你知道的,從小他就一直很吊兒郎當,但是關鍵時刻卻意外的十分靠譜。”

“我可沒忘記這個家夥替我取了個‘金魚’的外號。”

“噗,你不是當場就報覆回去了麽,怎麽還惦記著的吶。”

“安娜姨媽在我很小的時候也為我取過類似的外號,但是她喊我的時候,口吻裏都是充斥著滿滿的愛。結果美好的回憶全都被這個家夥給毀了,光給他取一個外號可抵不了債。”

閑聊的時間過的很快,我和斯潘塞一邊漫無邊際的交談,一邊等待朋友的到來。

大概一個小時之後,酒店前臺來了電話,說是有客人找,斯潘塞連忙讓酒店把人放進來。

沒過一會兒,敲門聲響起。

斯潘塞打開了門。

門外是一個我極度陌生的青年。

非常朋克的一個人。

雖然他和我們一樣大,才十八歲,卻人高馬大,身材壯碩,氣質有些過度成熟。穿著牛仔服,緊身褲,黑發飛翹,背著一個吉他琴盒,神色飛揚,容顏俊朗,依稀能看到曾經學校裏那個社交達人的影子。

看來這麽多年,他那卓越的運動天賦被徹底開發出來,鍛煉的相當不錯,甚至有幾分伯恩那低調內斂的高手氣質在其中。

見到門開了,原本靠著墻壁、站沒站像的伊森也沒站直,反而俏皮的吹了一聲口哨:“喲謔,沒想到小金魚你也在啊。我記得你們兩個不是在加州理工上學嗎?怎麽這個時間會跑到哥譚來?特意來看我?真是讓我太感動了。”

斯潘塞無奈的側身讓他進來:“你別刺激諾曼,這些年沒見面,一見面就吵架可不好。”

伊森聳了聳肩,說:“好吧。那來個正式的打招呼,喲謔,諾曼大人,好久不見啊。”

盡管看到許久未見的老朋友,心中有那麽一些久別重逢的感動,但是這個混蛋顯然很有氣死人的本事,見面兩句話,就把我這些感動全都給氣跑了。

“你還是這麽惹人不待見啊,伊森。”

“過獎,過獎。瑞德,上個月的信你還沒有給我回信,是出了什麽事情嗎?實在不行至少打個電話報平安啊,你看,我們這通信有六七年了吧,突然斷了讓我很擔心啊。”

是的,這個混蛋這樣說絕對不是真的擔心斯潘塞,純粹是在我面前炫耀,他們兩人之間的友情有多好而已。

陷阱,我不氣。

我不生氣。

嘿呀,氣死我了!

我忍不住瞪了斯潘塞一眼。

是那個笨蛋說來哥譚要看看老朋友的。

一定是斯潘塞這個家夥。

他就總惦記著這只考拉。

是我?怎麽可能。

我怎麽會想見伊森·考拉·伯克這種人。

從小就知道怎麽氣我。

斯潘塞一臉無辜的回看著我,似乎完全不明白我的怒氣是怎麽來的,也不知道他有什麽地方做錯了,更不理解為什麽我和伊森怎麽還像小時候那麽幼稚,見面就針尖對麥芒。

最後還是伊森忍不住笑了:“好了好了,不開玩笑了。天哪,這麽些年你們兩個還是沒變。”他的笑容變得真實又帶了些感慨:“真好,還有你們沒變。”

斯潘塞和我都聽到了這句話。

這種話可不像一個十八歲的年輕人該說出來的話,更不符合伊森的個性。

看來這麽多年,伊森似乎也遇到了一些對他造成重大影響而且無法磨滅無法忘卻的事情。

“你們這是什麽表情?”伊森說:“一副我被人欺負了你們身為朋友無法報仇的愧疚模樣。安啦,好歹練了這麽多年,這邊學校裏的那群小呆瓜可不是我的對手。”

然後我們三個,自然而然開始講述彼此的生活。

伊森很聰明,在沒有搬來哥譚之前,他就曾經想和我以及斯潘塞共同跳級讀高中,雖然這個計劃最後被搬家的事情打亂了。

到了哥譚後,他沒了朋友,又是在陌生的環境中,伊森選擇了按部就班的念書。然後就是考了一所哥譚的本地大學,放棄了選擇名校。

“你不是原本想做一名警察的嗎?如果有名校學歷,會更容易的吧,哪怕是想進入FBI,也不是難事,為什麽會選擇一所本地大學啊。哥譚本地大學的排名都不怎麽好。”斯潘塞十分不解:“這個問題,我在得知你在哥譚選擇就讀本地大學的時候就有了,只是我尊重你的選擇,也不怎麽方便在信中詢問。”

伊森怔然了一下:“沒想到小時候說的那些夢想,你還記得啊。”隨即他笑了笑,說:“不過瑞德,英雄夢什麽的,每個孩子都會有啊,大多數都是隨口說說的。現在長大了,我的夢想改變了不行啊。現在,我最想做的事情就是開一個音樂酒吧,怎麽樣,很酷吧。好了好了,總是說我的事情多沒意思,現在說說你們吧,你們兩個到哥譚的目的是什麽?有麻煩盡管說,我好歹在這裏生活了六七年,對這裏可熟悉了。”

“的確,今天麻煩你出來,我們是有一些事情需要幫忙。”斯潘塞並不客氣,開口說:“伊森,你知道一些哥譚陰影裏的東西嗎?”

伊森收斂起了笑容,語氣似乎有些漫不經心,但是那其中隱藏的認真卻怎樣都掩蓋不掉:“瑞德,為什麽會認為我會知道?我可是個天天乖乖上課的大學生哦。”

“一半直覺一半推理吧。”斯潘塞說:“在過去的信件中,字裏行間都透露出了蛛絲馬跡,我雖然不知道你在幹什麽,也不知道你為何這麽做,卻知道你一直在關註著哥譚那些陰影的背後。”

“不可小覷的偵探瑞德先生。”伊森笑嘆,然後不知道是解釋還是掩飾的說:“其實關註哥譚的陰影並不是什麽不尋常的事情,在哥譚生活的每一個人,都會或多或少的觀察那些陰影中的東西,因為哥譚,就是這樣的一座城市。”說到這裏,伊森的表情顯得非常奇怪,似乎是厭惡,卻有帶著一些奇妙的……認同感。

我一直都沒怎麽插話。

總覺得伊森似乎是在我們不知道的地方,有些。

長歪。

斯潘塞說:“如果為難的話,我可以不問,伊森。”

伊森忍不住翻了個白眼,說:“我又沒犯法,也沒什麽見不得人的事情,有什麽好為難的。嘿,瑞德,你是不是腦補了一些糟糕的事情?別胡思亂想了,再次強調我可是乖乖上課的大學生。”

“如果一個逃犯逃進了哥譚市,最好的抓住對方的方法是什麽?”我不理會伊森的左顧而言他,直接打了直球。

伊森怔然了一下:“又有罪犯跑進來了?這些渣滓怎麽都把哥譚當庇護所啊,不知道哥譚雖然混亂,但是卻有守護者守護哦~來來來,告訴我到底怎麽一回事?你們兩個又是怎麽逃學跑來管什麽罪犯的事情的。”

我將來龍去脈都說給他聽。

伊森聽完之後,那不靠譜吊兒郎當的神態收斂了起來:“抱歉諾曼,你節哀順變。”

我搖了搖頭,說:“不用道歉,根本和你無關。”

然後伊森開始跟我們講述哥譚的一些小秘密。

哥譚的勢力魚龍混雜,官方力量根本無法管理,警局裏的警察不是被收買同流合汙,就是自己混吃等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根本沒有多少公信力維護治安。

所以普通人想在這裏生活下去,就必須去關註那些永遠都觸摸不到的陰影,然後好避開風險,讓自己平安的回到自己的家。

罪犯逃到哥譚來,變成了一種家常便飯的事情,但是報紙不會報道,電視新聞封鎖消息,民眾想要知道一些陰影裏的事情,依靠官方媒體是不可能的,只能從各自的人脈裏去打聽,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了解自己居住的這座城市到底發生了什麽。

我心中忍不住吐槽,這種不安全的城市居然有人會繼續住下去,現在又不是古代搬家不方便,其他城市可沒這麽多破事。

但仔細一想,拉斯維加斯的罪案也不少,吉爾姨夫經常加班加的看不見人,但是沙漠明珠依舊迎接著無數游客,依舊有著無數定居的居民。

大概,哥譚也是這樣,陰影中的東西永遠都無法看見陽光,和普通人沒太多關系吧。

而伊森帶著一絲驕傲一絲崇拜所說的哥譚守護者,就是黑車司機傑克口中的,那個‘出身□□’卻專門給□□大佬找不痛快的‘蝙蝠俠’。

以俠為名,卻棲身黑暗。

大概又是一個自以為是的義警吧。

我回憶了一下傑克的介紹,似乎說過,這位蝙蝠俠不殺人?

這倒是義警中的一股清流呢。

但是這和我們並沒有關系,我們現在要抓的又不是游離於法律之外的義警,而是一個滿手血腥逃入哥譚的連環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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